赛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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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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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竞赛规则
上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一、门球场地
(一)门球场地为长方形,分为比赛区(通称场内)和限制区,地面要求平整,无任何障碍物。
  1.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5厘米),由带状比赛线的外沿圈定。
  2.限制区为比赛区外侧0.5~1米范围的区域,由带状限制线的外沿圈定。
  (二)比赛线(通称边线)带宽1~5厘米,限制线与边线平行,带宽1~5厘米。
  说明:
  ●线的颜色与场地地面颜色要易于识别。
  (三)边线构成4个角,以开球区为准,按逆时针方向依次称为第一角、第二角、第三角、第四角(简称一角、二角、三角、四角)。
  (四)一角与二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一线;二角与三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二线;三角与四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三线;四角与一角之间的边线为第四线(简称一线、二线、三线、四线)。
  (五)开球区为长方形,两条长边和四线、限制线外沿重合,两条短边垂直于四线,其垂点分别距离一线1米、3米。
  说明:
  ●开球区区域线与边线设置标准相同。

二、球门(图2)
  (一)球门由直径为1厘米(±1毫米)的圆形金属棒制成,有两个直角,形状为“┏┓”形。球门垂直固定在地面上,其横梁下沿距地面19厘米、两门柱内宽22厘米。
  (二)门球场设3个球门,分别为第一门、第二门、第三门(简称一门、二门、三门),两球门柱后沿之间的连线为球门线。3个球门在比赛场上的位置如下:
  1.一门位置: 球门线与四线平行,距四线外沿的距离为4米,其中心点距一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2.二门位置: 球门线与一线平行,距一线外沿的距离为12米,其中心点距二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3.三门位置:球门线与三线平行,距三线外沿的距离为10米,其中心点距四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说明:
  ●一门的位置也可由比赛组委会酌情决定,其球门线距四线外沿的距离允许略小于4米。
  ●球门的颜色与场地地面颜色要易于识别。
  (三)每个球门正上方可设球门号码标志,标志宽不得超过3厘米,长不得超过10厘米。

三、中柱(图2)
  中柱为直径2厘米(±1毫米)的圆形金属棒,垂直固定于场地中心,高出地面20厘米。
  说明:
  ●中柱的颜色与场地地面颜色要易于识别。

四、自由区
  自由区设在限制线外。应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

五、替换席
  (一)替换席设于自由区内。
  (二)替换席设有座位(长凳、椅子等)供运动员、教练员使用。

六、附属设施
  记分牌根据场地周边环境因地设置,但不能影响观看。

第二条 器 材

一、球槌(图3)
  球槌由槌头和槌柄构成,呈T字形,重量及材质不限。
  (一)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其外形不限(一般为圆柱体,直径为3.5~5厘米)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
  (二)槌柄长度不小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中间。为便于球员握槌,可用胶带或织物等包裹槌柄。
  说明:
  ●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

二、球(图3)
  (一)比赛用球是由合成树脂制成的圆形球体,球体直径为7.5厘米(±0.7毫米)、重230克(±10克)。
  (二)球分红、白两色,各5个。红底白字球为奇数球,号码为1、3、5、7、9;白底红字球为偶数球,号码为2、4、6、8、10。号码字尺寸为5×5厘米,标示在球面对称的两侧。

三、器材的审定
  全国性门球比赛使用的器材由中国门球协会按年度审定办法确定。

第二章 球 队

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

  每支球队由5~8名队员组成(5名上场队员和最多3名替补队员),设1名队长。
球队可另设1名专职教练员(如教练员兼任运动员,应包含在队员名额内)。

第四条 教练员和队长

一、教练员的职责
  (一)统领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二)比赛中担任指挥,或指定本队一名队员代行指挥。
  (三)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四)队长缺席时指定一名队员代理队长,并报告执场裁判。

二、队长的职责
  (一)代表本队。
  (二)选择先攻、后攻或替换席。
  (三)提交击球顺序名单。
  (四)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五)比赛结束后代表本队在成绩单上签名。
  (六)当教练员不在场时,代行其职。

三、赛场询问
  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
  (二)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三)询问的内容要准确,用语要文明。

四、服装
  (一)同队人员着装必须统一,须穿平底运动鞋。
  (二)上场队员不得佩带任何可能妨碍比赛的附属物。
  (三)上场队员胸前必须佩戴表明击球顺序的号码标志,号码标志不得小于10×10厘米,颜色、字体不限。
  (四)队长和教练员须在上臂佩戴身份标识或徽章。

五、 教练员和队员的基本守则
  (一)遵守门球竞赛规则。
  (二)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对待对手,尊重队友及观众,文明参赛,友好交流。
  (三)服从裁判员的判罚。
  (四)杜绝妨碍比赛行为。

第三章 比赛准备

第五条 比赛准备

一、选攻
  赛前,由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掷币”方式确定进攻顺序,猜中方优先选择先攻或后攻,另一方挑选替换席。

二、提交击球顺序名单
  选攻后,双方队长应向主裁判员提交击球顺序名单(包括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

三、赛前检查
  裁判员根据双方提交的击球顺序表,核实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并检查球槌和着装。

第四章比赛方法

第六条 比赛方法

一、比赛形式
  (一)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5人,每人1球,球号与队员号码、击球顺序一致。
  (二)比赛由先攻方的1号队员开始击球,然后按1~10球号顺序依次交替击球,直到比赛结束。
  (三)先攻方使用红球,后攻方使用白球。
  说明:
  ●自球以外的9个球均称为“他球”。

二、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

三、比赛开始
  (一)比赛开始前,上场队员按击球顺序,沿开球区至四角方向从1号到10号依次排列(图4)。

(二)比赛在总记录台或主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

四、比赛结束
  (一)当比赛时间终了时,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二)“比赛结束”由主裁判员宣布。
五、队员替换
  (一)允许替补队员替换场上队员。
  1.队员替换应在主裁判员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员报告。
  2.主裁判员呼叫到该号时,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志,则本轮不予替换,主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3.不得替换击球员。
  说明:
  ●提交击球顺序名单后,允许名单上的每位替补队员有一次替换机会。
  ●替补队员上场须继续使用被替换队员的号码,并佩戴好号码标志。
  (二)替换犯规
  替换犯规是指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
  发生替换犯规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无效,并令该替补队员退到场外,将所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再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如果无法恢复到犯规前的状态,则比赛行为无效,取消该号替换犯规时的得分。待该替补队员正式履行替换手续后,其以后的行为有效。

六、缺员比赛
  (一)比赛期间,比赛一方因故出现缺员时,比赛可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
  (二)缺员比赛,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

第五章 胜 负

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

一、得分及胜负
  (一)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共计5分。
  (二)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自球撞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他球撞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进一门。
  (三)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为该队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二、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总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一)单球高分者获胜。
  (二)如单球高分值相同,高分多者获胜。
  (三)如高分不能判定胜负,则比较次高分,并以此类推。
  (四)当分值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的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若得分仍相同,二门分多者获胜。
  说明:
  ●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再上场比赛。
  (五)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若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依此类推。
  (六)必要时可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胜负。

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获胜。

一、弃权
  (一)球队宣布放弃比赛。
  (二)比赛开始时球队不足5名队员。

二、拒绝比赛
  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一方拒不执行。

三、犯规上场
  (一)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二)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三)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四)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说明:
  ●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说明: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四)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四)成功撞击的球号。
(五)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第十条 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

一、有效比赛行为
  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一)正当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可以继续进行。
  (二)犯规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违反了规则规定,需经裁判员判罚后,比赛才可继续进行。

二、无效比赛行为
  无效比赛行为是指在裁判员用时、暂停、犯规等期间,击球员或其他队员的比赛行为。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一、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说明:
  ●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移动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二)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三)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造成的移动。
  说明:
  ●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他球造成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四)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说明:
  ●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
  (五)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六)球撞柱后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图5)

例:①球撞柱后又碰到③球并使其产生移动,③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七)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 [本款(七)举例]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或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八)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
  说明: [本款(八)举例]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及其它无效移动球的碰撞等原因,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击球员的服装或身上的携带物掉下后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 击 球

一、击球
  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说明: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二、开球
  (一)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图六)。
  (二)开球时允许放弃击球。

说明:
  ●放弃击球时,击球员回答“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在开球区内击球员可以改放自球,但必须用手。
  ●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
  (三)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图七)。
  说明:
  ●本条所指他球是停在一门前的球和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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