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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7-03-21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体老字[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发挥体育在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将于2017年9月11日至16日在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举办。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7年3月16日


  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网球协会

  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

  四、交流活动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11日-16日在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五、项目设置

  (一)设甲、乙两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设男双、女双、混双三个单项。

  甲组年龄:

  男65-70岁(1947年至1952年)

  女63-70岁(1947年至1954年)

  乙组年龄:

  男60-64岁(1953年至1957年)

  女55-62岁(1955年至1962年)

  (二)设团体奖

  甲、乙组团体名次由各组别单项比赛的成绩计算积分排名。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各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加队员必须是所辖地区、所属行业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员。

  (三)云南省作为承办单位可再增派1个队参加。

  (四)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团部人员1人、领队1人(可由团部人员兼任)、教练员2人、队员12人。符合队员资格的教练可兼队员,队员不得兼项。

  (五)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出据身体健康证明。大会统一在交流活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七、交流办法

  (一)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每项限报1对,甲组年龄可报乙组交流,乙组年龄不得报甲组交流。

  (三)采用6局决胜和平局决胜制(抢7)。

  (四)交流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分组),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或“交叉淘汰+附加”。

  (五)本次交流活动不设种子,报名队伍均在活动前的联席会上抽签决定分组。

  (六)分组抽签

  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中国网球协会指派裁判长及副裁判长负责进行。

  (七)团体奖计分办法:每实际参加1项计1分,甲、乙组各单项前8名按9、7、6、5、4、3、2、1计算积分,积分汇总计算团体总分。

  (八)交流活动使用施莱辛格(Slazenger)牌网球。

  (九)各代表队服装样式、颜色须整齐一致。

  八、奖励办法

  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将《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附件1)报中国网球协会北京中网泰尼斯体育发展中心和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中国网球协会北京中网泰尼斯体育发展中心和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网球协会北京中网泰尼斯体育发展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荣海

  电 话:400-898-1081

  传 真:010-67103773转803

  电子邮箱:imcta@tennis.org.cn

  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耀玮

  电 话:0871-63315024

  传 真:0871-63370122

  电子邮箱:ynlntx@126.com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394号

  邮 编:650216

  (三)第一次未报名的单位,不再接受第二次报名。

  (四)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网球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队员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于2017年8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标准及要求

  1.根据住宿条件差异,大会食宿费分为三个标准,即:330元/人/天;250元/人/天;210元/人/天,按报名先后顺序优先挑选住宿档次,按所选标准一次性收取食宿费。

  2.大会按双人/标准间安排住宿,若有队伍出现男、女单数由大会统一调剂安排。要求住单间每人加收500元。

  3.提前到达、延后离会及超编人员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安排,费用自理。

  (三)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保险方案如下: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2017年9月11日9:00后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自愿参加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9月16日早餐后离会。

  十二、裁判委员会

  本次交流活动设裁判委员会,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中国网球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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